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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“撤三”申请,该如何应对?

发布时间:2021-05-07 阅读量:687

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,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,才受法律保护。
但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,因为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,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,比如我们常常听到的“商标撤三”。那么什么是“商标撤三”?商标被提撤三该如何应对呢?

  

 

什么是商标撤三?

 

商标撤三是对于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,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,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,可以延长3个月。

 

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注册商标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?

 

通常是当其他人想要注册与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况下,发现注册商标下证时间超过三年,于是通过商标撤三方式来进行注册商标路上“障碍扫除”,如果商标撤三成功,他人便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。

 

商标撤三应当及时进行商标撤三答辩

 

当商标局受理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,会将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下发给到商标注册人,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,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。

 

商标使用证据主要集中于:

 

(一)、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容器、及相关交易文书上(如标牌、产品说明、手册、销售协议、票据等);

 

(二)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(服务场所装饰、菜单、招贴、价目表、文件资料、服务协议等);

 

(三)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、电视、杂志、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、展会资料、照片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。

 

虽然商标撤三答辩不是很复杂,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商标持有人没有保存商标证据的习惯,或者仅仅只是注册商标后就闲置不使用商标,想要进行商标撤三答辩时较为困难,白白将注册商标拱手让与他人。小编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商标持有人,注册商标之后要注意保存商标使用证据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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